天津市龙港工贸园优惠政策
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增强龙港工贸园吸引力、聚集力,对企业的奖励和服务政策如下:
一、入驻企业奖励政策:对企业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段奖励
1.年度内纳税100万元(含100万元)以下的企业,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60%的奖励。
2.年度内纳税100万元以上,300万元(含300万元)以下的企业,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0%的奖励。
3.年度内纳税300万元以上,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5%的奖励。
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享受所纳税款留地方部分80%的奖励。
二、企业服务政策
1. 招商办负责免费为入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、企业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,实行一站式服务。
2. 招商办设有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中心,为企业代理记账、报税等业务。
三、兑奖办法
以上扶持奖励办法自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始,全部采用先征后奖的方式,以企业在园区所属地方税务所及国税所纳税的完税凭证为依据,每月兑现一次,并于次月初完成兑现。对于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可即征即奖。
四、交通便利:
地处京津走廊,距北京 71公里,天津市区 25公里,廊坊 40公里;京津城铁,到北京南20分钟,到天津市区10分钟。
凡在我园区注册的企业可享受无限期的退税返还政策,政将与企业签订合同,当月纳税在下月5-10日返还。
天津市龙港工贸园关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政策
1、对新引进的并在园区注册的企业的营销总部、研发总部、财务总部及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,根据其一年内完成税收额大小,对其租用楼宇的租金实行减免资助,减免租金由天津龙港工贸园支付。
2、对新引进的并在园区注册的企业总部或其它入驻企业,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认定条件的,由园区负责协助认证,同时享受市、区有关扶持政策。
3、对新引进的并在园区注册的企业总部或其它入驻企业,享受园区税收政策和园区提供的相关代办、代理服务。对于楼宇经济的重大项目,还将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。
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管委会